斯洛文尼亚挖矿平台NiceHash周四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声明,声称该平台遭遇黑客攻击,大量比特币被盗,目前平台各项服务已全面关闭。
NiceHash方面表示比特币被盗是因为钱包遭遇入侵,公司正在核实被盗的比特币数量,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存储比特币钱包的地址显示,此次约有4700多枚比特币被盗。
NiceHash营销主管Andrej P. kraba称,这是“一起高度专业化的攻击,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手法老道”,丢失的4700枚比特币按当时价格计算价值约6392万美元,约合4.6亿人民币。他表示,公司正在配合当地有关当局的调查,但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据了解,NiceHash是数字货币挖矿算力市场,供寻求出售矿机算力的人来换取比特币。
事实上,像著名的特洛伊木马Cryptoshuffler这样的恶意软件攻击的不仅仅是比特币用户,还包括其他加密货币的用户,比如Ethereum、ZCash、Monero、Dash和Dogecoin。
11月,加密代币Tether的发行公司就公告了一起价值3100万美元的盗窃案。公告称,这些代币从Tether Treasury钱包被盗,然后被发送到了一个未经授权的比特币地址。该公司表示,不会赎回被盗的代币,正试图阻止它们进入代币生态系统。
在过去几年内,包括Bitfinex和Mt.Gox在内的代币交易平台被盗事件频发,日本Mt.Gox交易平台上的85万个比特币曾经被黑客洗劫一空,造成全球比特币市场“闪崩”,但这些事件对市场的影响似乎都是短暂的,比特币价格依然不断水涨船高。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和数字资产交易账户被盗的原因和银行卡被盗刷其实是同样的原因,一般是用户名和密码泄露所致。而用户名和密码泄露则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用户设备中了木马病毒、多个平台用同一套用户名和密码遭受撞库袭击、交易平台自身的系统漏洞导致用户的账户和密码泄露等。
卡巴斯基实验室的恶意软件分析师Sergey Yunakovsky认为,加密货币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技术。最近,我们观察到针对不同类型的加密货币的恶意软件攻击有所增加,我们预计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
而加密货币价格的飙涨是它们被黑客盯上的主要原因。比特币在本周上演疯狂上涨的行情,随着本周六美国市场比特币期货推出的临近,市场对比特币的狂热在周四达到新高潮,该数字货币价格在约40个小时内飙升了约40%,连续突破五个千元关口,升破17000美元。周四,一些交易所的比特币价格甚至一度升破19000美元,24小时内涨幅超50%。
1、备份重要的数据和照片之后恢复出厂设置吧,不要安装不明来源的应用,另外权限设置里也尽量不要授权。
2、可以刷机看一下行不行,还有电脑要按时清理内存才不会卡的。手机内存已经严重不足了,建议做轻一些内存方面的清理,然后你的手机再重启一下就会好了。
3、清除手机数据,如果有重要的东西先保存在网盘上,然后再恢复出厂设置三次,这样比较安全。
扩展资料:
1、设置浏览器的安全等级。我们常用的浏览器都具有安全等级设置功能,通过合理地设置可以有效过滤一些非法网站的访问限制,从而减少对电脑和个人信息的损害。
2、坚决抵制反动、色情、暴力网站。一方面这些不良信息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很多非法网站会利用浏览器漏洞对用户进行各种攻击。
3、不要随意点击非法链接。
4、下载软件和资料时应选择正规网站或官方网站。
5、关闭常用通讯软件中的一些敏感功能。如微信里的“附近的人”、微信隐私里“允许陌生人查看照片”等。
6、不能随便晒家人及住址照片。长期这样下去,只要经过别人稍加分析汇总,所晒出来的信息就会成为一套完整的信息,这就暗藏着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
7、不要随便在网上测试相关信息。有的网站搞调查,问年龄、爱好、性别等等信息,为了一点小利益去做,这些信息就可能被人家利用起来,将信息逐渐总结,卖给别人盈利或威胁到。
卡巴斯基实验室(Kaspersky Lab)数据显示,去年全年被挖矿病毒(CryptoVirus)入侵的计算机和移动设备的数量增加了44.5%。
黑客不再借助加密病毒来勒索钱财——他们只是在你的电脑上植入了一种病毒,瞒天过海。这种加密病毒就是挖矿病毒。它们将对你的设备造成什么伤害?怎样才能甩掉它们?
什么是挖矿病毒?
挖矿病毒简言之就是一段代码或一个软件,可在用户的个人电脑或智能手机上悄悄运行挖矿程序。攻击者可以利用不知情的受害者的计算机来挖掘加密货币。
最常用的挖矿病毒用于获取Monero或ZCash。 还有很多专门用于挖掘小型山寨币的应用程序,因为比起挖比特币而言,挖一些小型山寨币用个人电脑更有效率。此外,这些病毒甚至可以在Android操作系统上运行。也有黑客使用NiceHash和MinerGate的案例。
通常情况下,挖矿病毒的开发者不仅仅局限于在基于CPU或显卡进行挖掘,他们还用各种间谍软件功能来补足他们的病毒程序。 例如,有些挖矿病毒可以窃取加密钱包文件、社交网络的数据或信用卡数据。 此外,在这种攻击之后,你的电脑将变得非常脆弱且不安全。
挖矿病毒如何工作?
工作原理非常简单。该程序执行一个隐藏的挖矿启动操作,并将该电脑/手机设备连接到一个矿池。这些操作会严重占用设备的处理器,为欺诈者获取未经授权的“免费”计算能力,欺诈者直接将“免费算力”挣来的加密货币放入自己的钱包。
(任务管理器中的隐藏挖矿进程)
矿池是创建此类“僵尸网络”的理想方式, 因为大多数矿池支持无限数量的用户连接到相同的地址,而他们的所有权关系不需要证明。在连接到数百台计算机之后,黑客就可以享受相当不错的收入,并使用大矿场的服务。
挖矿病毒如何传播以及如何检测?
通常,挖矿病毒通过以下方式进入计算机:
1. 从互联网下载文件
黑客们找到许多方法来发布他们的程序并将其嵌入一些可疑的网站。种子(Torrents)是病毒传播的一种常见方式。
2. 与被病毒入侵的设备物理接触
比如其他人的闪存驱动器和其他硬件存储设备被挖矿病毒入侵后,接入了你的设备中。
3. 未经授权的远程访问
经典的远程黑客攻击也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
4. 还有很多人会通过“感染”整个办公室的电脑来试图在工作中使用隐藏挖矿软件
某些情况下,黑客还会通过Telegram传播他们的软件。也许你以为下载了100%安全的软件( 游戏 、补丁、工具等),但在更新过程中还是有可能会被入侵。
挖矿病毒的“隐匿”途径
有时,几乎不可能检测到挖矿病毒,隐藏挖矿病毒有三种常见方法:
1. 病毒作为一种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会看到任何单独的进程任务管理器。一些svchost.exe将使用系统资源,但却是绝对合法的系统进程。如果你停用它们,很可能你的电脑就会停止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msconfig.exe搜索名称可疑的服务,但还有一种更有效的方法–使用Process Explorer免费软件。
2. 适度消耗,缓慢开采
在这种情况下,该病毒软件并非设计用于快速加密货币挖掘,而是用于确保挖矿病毒的最长生存期。这样的软件不会吞噬所有可用的系统资源,而是会适度地消耗它们。
同时,如果启动了一些占用大量资源的程序,该病毒将停止运行,以免降低操作系统的速度并使检测复杂化。先进的挖矿病毒甚至监视风扇速度(fan speed),以免由于过度使用计算能力而导致系统过载。由于某些病毒在任务管理器被打开时停止工作,因此不太可能以这种方式检测到它们。
3. 内核型(Rootkit)挖矿病毒是最复杂的恶意软件类型
任务管理器和最有效的防病毒软件都无法检测到这种类型的挖矿病毒。那么如何发现呢?关键是,这类病毒必须与矿池保持持续联系。如果处于空闲模式,普通计算机实际上是无法访问互联网的。当你注意到你的电脑自己连网了,可能是被挖矿病毒入侵了。这时候你可以向专家求助。
如何删除挖矿病毒?
您可以很容易地检测到一个简单的挖矿病毒:打开任务管理器,找到任何使用超过20%的CPU功率的任务,很可能就是一个“隐藏的矿工”。你所要做的就是结束该任务进程。
如果你认为你的电脑被恶意软件污染了,你应该用最新版本的加密病毒扫描器进行扫描,如Reimage或SpyHunter 5。这样的工具一般可以立即检测并清除挖矿病毒。此外,专家建议使用Dr. Web、CureIT和Malwarebytes的反恶意软件解决方案。
(MalwareBytes方案)
一定要常常检查系统,注意电脑运行速度的变化。如果你的电脑上有一个比特币病毒,你可以顺便看看有没有其他附带病毒——消除它们,以防止敏感信息丢失。
如何预防挖矿病毒?
同时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将有效预防挖矿病毒的入侵:
· 安装并定期更新杀毒软件,时不时检查系统中可疑的程序;
· 让操作系统保持最新;
· 注意下载和安装的东西。病毒通常隐藏在被黑的软件中,免费软件往往是“重灾区”;
· 不要访问没有SSL证书的网站;
· 尝试一些特定的软件。有一些插件可以非常有效地保护你的浏览器不受隐藏挖矿的影响,比如MinerBlock、反webminer和Adblock Plus等等;
· 定期备份。如果你的设备意外感染了挖矿病毒,您可以通过将系统回滚到最新的“ 健康 ”版本来消除它。
总之,和其他恶意软件一样,当用户的电脑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时,挖矿病毒就会入侵。时常注意下载的文件、访问的网站和使用的设备。如果注意到电脑性能严重下降,就要看看是不是有人在偷偷用你的电脑挖矿了。
本文转载自:头等仓区块链研究院
作者:头等仓(First.VIP)_Maggie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可以使用设备访问检测网站(例如 Piratebay)来确认其安全性。
虽然 Chrome 是最常用的浏览器,但是 Opera 浏览器提供了一些 Chrome 没有的有趣功能。最新版本的 Opera 浏览器能够自动拦截广告,此外,它还内置了阻止挖矿的防护功能。这一功能可以阻止网站擅自运行非法挖矿的脚本,这与网页上的广告拦截技术并没有太大区别。
相关信息:
“偷矿”是指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黑客利用你的系统资源挖掘虚拟货币。这主要借助于网站的 Java 代码,黑客在代码中注入“偷矿”程序,当你访问这些代码时,“偷矿”程序便会偷偷自动运行。
虽然黑客能够主动入侵网站来运行挖矿脚本,但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使用了类似 Coinhive.com 这种插件服务的网站无意中也会给黑客提供更多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