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及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为银行卡办理短信提醒业务,第一时间掌握卡内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
第二,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挂失。在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挂失银行卡,将自身损失降至最低。
第三,第一时间留存银行卡凭证。要想证明伪卡交易,持卡人需要举证证明在涉案交易发生时,自己手中保管着真实银行卡。这时,持卡人应第一时间到附近的银行柜台、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
第四,尽快报案调取交易录像。除上述维权要点之外,提醒广大持卡人,重视用卡安全和风险防范,了解常见盗刷卡作案手段,防止他人获取取款密码,从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
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采用适当的技术,识别与验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客户作业权限、资金转移或交易限额等实施有效管理。”
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银行没有尽到提供安全有效的电子银行服务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留证据,直接报警,然后给支付宝客服联系,冻结这些资金。让警察处理案件就可以了。
可以进行上诉投诉。
我国法律规定为客户信息保密是银行的法定义务。其次,如果是银行将你的隐秘信息泄露了出去的话,银行将会视情节的严重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乃至刑事责任。而且泄露你信息的相关人员也会受到经济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处罚。
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方面来看,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属于储户、开户银行知悉的事实,如相关交易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经公开,则属于隐私范畴,银行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很显然银行在这一方面是不符合这一条件,而且违反了为存款人信息保密的原则。也很明显是侵犯了个人隐私。